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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

  2.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书面申请书(可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便民服务专题专栏下载);(原件一份)

  2.载体使用权证明、载置关系图、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核实原件建筑设备广告,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一步:申办单位或组织向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城管交通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承诺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政务新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图1)

  第三步:对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发给《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许可证》,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城管交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关于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7号)